通 知
院属各部门:
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—2018年)〉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15〕9号)、《关于确定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—2018年)〉任务(项目)承接单位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6〕30号)和《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》(川教函〔2016〕429号)要求,学院于2016年制定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执行方案》(川警院〔2016〕63号),根据意见反馈,现将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一览表发给各部门,请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内容、时间安排等将创新发展计划纳入部门工作,并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,学院将部门创新发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。
附件: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一览
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
2017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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