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戴明宏同学转入我院学习的公示
发布日期:2017-11-06 00:00    浏览量:[]

关于戴明宏同学转入我院学习的公示 戴明宏,退役士兵,四川阆中人,身份证号:511381********5275,考生号:145111*******963。2014年高考成绩311分,录取为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4级“建筑设计技术”专业,2015年9月入伍,2017年9月退伍复学到该学院2016级,因家庭原因,现申请转入我院2016级刑事执行专业,从而继续完成学业。经审核,该生符合转学条件。 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【2017】341 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戴明宏的转学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时间 2017 年11月6日——2017年11月10日。 若对以上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反映或面谈。 联系电话:0838-2504526(纪检监察处处长),0838-2514561(教务处处长)。 教务处 2017年1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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